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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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本機關)的政府信息,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峤缓徒邮招袨?,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溝通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根據《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guī)定的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沙河街道辦事處領導及分工;
2.沙河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沙河街道辦事處干部任用情況;
4.沙河街道辦事處各業(yè)務科室相關政策;
5.沙河街道辦事處重點民生信息公開;
6.沙河街道辦事處財政預、決算情況;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線上渠道:
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網(網址:http://bigdatty.com/bmjz_89642/jz/shjd_96198/);
2.線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qū)(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鳳仙路585號)查閱本機關相關政府信息。萬州區(qū)檔案館(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安寧路426號,聯系電話:023–58124216)查閱本機關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窗口處領取,也可以在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政府門戶網(下載點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2種途徑遞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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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寄遞。收件人: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黨政辦;收件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鳳仙路333號;聯系電話:18875061739;郵政編碼:404040。通過郵政寄遞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盡量選擇中國郵政EMS投遞,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當面提交。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鳳仙路333號4樓黨政辦;工作時間: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項。
1.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被申請機關一般為所需信息的制作機關或是牽頭制作機關。
2.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規(guī)范、準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的申請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規(guī)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渫ㄟ^相應渠道提出。
6.申請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將告知其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span>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重慶市萬州區(qū)沙河街道辦事處黨政辦;
工作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鳳仙路333號;
工作時間: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18875061739。
四、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復議機構:重慶市萬州區(qū)司法局;聯系地址:重慶市萬州區(qū)百安大道161號;聯系電話:023—58221210)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